5月29日,為解決部分蛙類交叉管理問題,加強蛙類資源保護,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對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養殖歷史較長、人工繁育規模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等相關蛙類由漁業主管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管理,同時要求除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撈相關蛙類野生資源。
《通知》中明確除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等相關蛙類外,對其他蛙類,農業農村部和國家林草局將本著科學性優先和兼顧管理可操作性的總體原則,共同確定分類劃分方案,適時調整相關名錄。
《通知》要求,要加大相關蛙類野生資源保護力度,利用活動僅限于增養殖群體。除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撈相關蛙類野生資源;確需捕撈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報經相關漁業主管部門批準,在指定的區域和時間內,按照限額捕撈。
《通知》要求,各地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相關蛙類的養殖管理,強化苗種生產審批和監管。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確定的養殖區和限養區內從事養殖生產的,要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本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各地漁業主管部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相互配合,科學合理安排蛙類野外增殖放流,擴大種群規模,保護種質資源。
政府對于黑斑蛙養殖政策的出臺無疑是青蛙養殖行業的一重大利好消息。對于普通養殖戶而言,不在談蛙色變,個人的養殖門檻更加低了。對于市場經銷商而言,只要是來源正規的青蛙都可以合法的買賣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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